正确答案:
Ⅰ、Ⅱ、Ⅲ、Ⅳ,Ⅱ、Ⅲ、Ⅳ、Ⅴ,Ⅰ、Ⅱ、Ⅲ、Ⅴ,Ⅰ、Ⅱ、Ⅲ、Ⅳ、Ⅴ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形除外。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11.[单选题]下列各项,不属于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
选项:
A.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B.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C.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D.最近1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答案:D
分数:1.0
分类:金融类/证券从业及专项/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第一章 保荐业务监管/第一节 资格管理
标签: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变更登记的程序
解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 3 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二)最近 3 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 3 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六)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