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问答题

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日期:2022-07-20

试题解析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1)学龄前教育;(2)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3)职工教育;(4)特种教育;(5)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此外,还实行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获得进一步保证。

中文名
受教育权
要素1
相关案例
齐玉苓案件
外文名
Right to education
要素2
国家提供教育设施
地位
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

表现

表现,汉语词汇,拼音是biǎo xiàn,意思是施展出来;显露出来。

中文名
表现
拼音
biǎo xiàn
释义
施展出来;显露出来
外文名
expression
近义词
表达﹑表露﹑表示﹑发挥﹑体现
注音
ㄅㄧㄠˇ ㄒㄧㄢˋ

侵害

侵害,是汉语词汇,出自《韩非子·难三》,释义:1、侵入而损害。2、用暴力或非法手段损害:

中文名
侵害
拼音
qīn hài
示例
鲁迅
外文名
violation
出处
《韩非子·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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