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2
A.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B.举证时限不得由当事人协商,应由法院确定
C.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D.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得再对已经提供的证据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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