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如何组成?
问答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如何组成?

发布日期:2020-10-19

试题解析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中文名
劳动争议案件
解释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仲裁庭

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在中国,根据仲裁法规规定,仲裁庭分为两种:(1)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2)合议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庭,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由首席仲裁员选定二名仲裁员,担负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合议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合议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经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庭向当事人宣读,向当事人送达仲裁决书。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务后即解散。

中文名
仲裁庭
类型
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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