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特有的原则是:.(1)自愿原则;(2)平等互信原则;(3)合法、合情、合理原则;...
单选题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特有的原则是:.(1)自愿原则;(2)平等互信原则;(3)合法、合情、合理原则;(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发布日期:2021-03-18

A.(1)(2)(4)

B.(1)(3)(4)

C.(2)(3)(4)

D.(1)(2)(3)

试题解析

人事争议调解

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

中文名
人事争议调解
主体
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外文名
The personnel dispute mediation
根据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自愿原则

法律术语,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诈、强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中文名
自愿原则
性质
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
出处
中国
内容
适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合同领域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

中文名
事业单位
属性
国有
录取比例
一般有3:1、4:1、5:1三种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
外文名
Public Institution
包含范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
表现形式
组织或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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