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7
试题解析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历经1988年、1998年(修订)、2004年、2019年三次修正,一次修订。法律共八章节八十七条,旨在突出“特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优化市场配置、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并重的管理制度,在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新进展。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做为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
-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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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25日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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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外文名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Land Administration
-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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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日
权限
权限是指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任职者必须具备的,对某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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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
- 词性
-
名词
- 外文名
-
privilege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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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权利范围
审批
[examine and approve]审查批示。
- 中文名
-
审批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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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ěnpī
- 外文名
-
examine and approve
- 定义
-
审查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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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土地管理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办理转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征地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一级。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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