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1
A.保险人追加给付部分保险金
B.保险人不再追加给付保险金
C.保险人追加给付足额保险金
D.保险人追加给付保险金,并支付适当的利息
综合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就就如同一种无形的保护伞,在遭受意外的不可抗力因素下所造成的伤害后的一种补偿性保护。保险的种类很多,一般人比较热衷的为“三险”、“五险”,但是对于特殊工种和特殊事件人们则会选择针对突发性、不可抗力因素的意外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亦称“保户”,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或领取保险给付金。被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就是投保人;在人身保险中,若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若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他人是被保险人。
遭受,拼音:zāo shòu,汉语词语,意思是受到不幸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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