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缺位时产生新的行政长官时间是( )
单选题

《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缺位时产生新的行政长官时间是( )

发布日期:2022-06-10

A.2个月以内

B.4个月以内

C.6个月以内

D.1年以内

试题解析

香港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所属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目的
确保国家对香港基本方针的实施
性质
宪制性文件
规定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
地位
香港各项制度的基础

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是一个常见的高阶行政人员职称,通常见于政府组织单位之中,有时也有些私人机构会设有名称类似的职称。在古罗马时期的司法官,在有关公正的案件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

中文名
行政长官
职责
掌理
外文名
praetors,Chief Executive
最初设立时间
约于公元前510年

缺位

缺位,汉语词语,拼音是quē wèi,意思是职位空缺。

中文名
缺位
解释
职位空缺
拼音
quē wèi
注音
ㄑㄩㄝ ㄨㄟ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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