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强奸在偏僻的小路上行走的乙(女,28岁),上前抓住乙的手不放,乙为摆脱犯罪人的纠缠,只好编造事实...
不定项题

甲欲强奸在偏僻的小路上行走的乙(女,28岁),上前抓住乙的手不放,乙为摆脱犯罪人的纠缠,只好编造事实说自己“有性病”。甲于是只好说“那就算了,我害怕传染”。但甲并未独自离去,仍然尾随在乙身后,突生抢劫财物的歹念而对乙实施暴力,但是乙强烈反抗。甲无奈只得请求站在不远处的丙(12岁)帮忙按住乙的脚,然后自己将乙打成重伤。此时,甲的好朋友丁路过现场,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二人分赃不久,丁待甲离开后,自己回到刚才的犯罪现场,见被害人因为受惊吓、伤害等原因,还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就心生怜悯之情,将被害人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3个月后,身体恢复正常。 对甲为抢劫财物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的评价,错误的是( )

发布日期:2020-04-10

A.抢劫罪

B.抢劫罪的教唆犯

C.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但是要对重伤结果负责

试题解析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wounding or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文名
故意伤害罪
概述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程度
客观要件
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缓刑限制
轻伤
外文名
wounding or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
客体要件
侵犯
判刑
拘役
定刑依据
刑法

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中文名
抢劫罪
类别
暴力犯罪
犯罪主体
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定刑依据
刑法
外文名
robbery
依据
刑法第263条
犯罪客体
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教唆犯

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

中文名
教唆犯
方法
劝说、利诱、授意
性质
罪犯
外文名
Instigator
目的
唆使别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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