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问答题

地役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7-18

试题解析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中文名
地役权
外文名
easement

事由

事由,指事情的原由。把事由交代明白。见唐·方干《感时》诗之一:“破除生死须齐物,谁向穹苍问事由?”

中文名
事由
外文名
the origin of an incident
拼音
shìyóu
注音
ㄕㄧˋ ㄧㄡˊ

消灭

《消灭》是一首中文歌曲,演唱者是莫文蔚。

标签: 地役权 消灭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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