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分区
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分区是指土地利用用地分区。土地利用用地分区又称土地利用控制分区,它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采用用地分区与土地利用指标相结合的规划模式,是目前我国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地域分解用地指标的基本方法。
(2)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分区的过程
①首先应遵循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用途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原则、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尽可能保持行政区界完整性原则等来进行用地分区。
②先留出铁路、公路、大中型水利建设骨干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然后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各部门用地需要量及土地利用情况的动态调查,划分各种土地利用区域,区域之下再细分为区。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区域:
a.城镇区域,即现在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期间准备进行城镇工业建设的区域。该区域应同城镇规划中规划的建成区用地范围相一致,这个区域可以再划分成城市区、建制镇区、集镇区和工矿区等。
b.农业区域,用于发展农业的区域。根据需要,该区域进一步可分为菜地保护区、基本农田区、农业开发区和其他用地区(农业区域内用于农村居民点、农村道路和乡村工业建设的区)。
c.林业区域,指用于发展林业的区域。林业区域内可分为保护林区、用材林区、经济林区和其他用地区等。
d.牧业区域,指用于发展放牧业的区域。进一步可分为草场建设区和其他用地区。
e.特种用途区域,可进一步分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用地区等。
③划区以后,对每种区域土地利用的规则和限制条件加以规定,并将这些土地利用规则和限制条件要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作为土地利用管理的依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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