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9
A.保险金额条款
B.共保比例条款
C.给付限额条款
D.保险利益条款
健康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疾病、分娩以及由此所致的支出、残废或死亡时,负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身保险合同。在疾病未致残致死时,填补医疗费用的支出;在致残时,保险给付的目的在于填补医疗费用支出及生活收入减少所致之损失;在死亡时,在于填补丧葬费用与遗属生活费用的支出。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引起的费用支出可通过健康保险合同获得填补。健康保险合同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不同,前者的承保范围适用于被保险人因病理状况所致疾病而产生的所有能力欠缺,后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所致的被保险人的身体损伤。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亦称“保户”,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或领取保险给付金。被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就是投保人;在人身保险中,若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若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他人是被保险人。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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