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成为联营主体的有()
多选题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成为联营主体的有()

发布日期:2020-04-11

A.企业法人

B.事业法人

C.与企业法人联营的个人合伙

D.军事机关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施时间
1987年1月1日
修正时间
2009年8月27日
颁布时间
1986年4月12日
颁布单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废止日期
2021年1月1日

联营

联营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种经营方式的联合。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采取的经营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独立的。即联营不改变参加联营各方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根据联营组合的目的不同,联营又可分为生产联营、销货联营、运输联营、区域联营等等。联营不受行业、地区的限制。联营各方按联营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中国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可按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其他企业签定联营协议,实行联营。

中文名
联营
概述
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联营企业
法人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外文名
pool
分类
实体型联营 合同型联营
联营合同
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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