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23
A.丧葬支出
B.丧葬补助金
C.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D.遗属定期抚恤金
对于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死亡,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或者说是否应该给付有关待遇?这个问题很多咨询者经常提及,很多网友也经常热心的回复,但是往往是“好心”过了头,忽视了“谨慎负责”。
因工死亡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直接导致死亡、停工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死亡(包括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工伤职工所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1]
死亡待遇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职工或者其家属应享受的物质待遇。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中国劳动法规分别企业职工的死亡待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死亡待遇作了不同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由所在企业行政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亡本人工资25〜50%,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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