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多选题

关于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发布日期:2020-04-11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召开

B.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债权人中指定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有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文名
债权申报
期限
不得少于30日
含义
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
范围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

召集

召集,汉语词汇,读音zhào jí,释义是招集;聚合;通知人们聚集在一起。

中文名
召集
释义
通知人们聚集在一起
近义词
召唤
拼音
zhào jí
词性
动词
反义词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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