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由陪审团参与审讯,陪审团在()的情况下解散。
多选题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由陪审团参与审讯,陪审团在()的情况下解散。

发布日期:2021-07-16

A.行政长官命令

B.首席大法官批准

C.案件审讯结束

D.法院解散

试题解析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High Court,主权移交前称为最高法院 ,1997年回归后因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冲突而更名)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一个法院,由两部份组成: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原讼法庭是香港最高级的原讼法院,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可聆讯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诉讼,和处理来自部分专门法院的上诉诉讼,对其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上诉法庭是香港除终审法院外最高级的上诉法院,专门处理来自原讼法庭、香港区域法院和土地审裁处的上诉诉讼。

中文名
香港高等法院
主权移交前称
最高法院
外文名
Hong Kong High Court
地点
香港岛金钟

陪审团

陪审团按照英文的意思应该称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 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通过美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其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初审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在英美法上称为verdict,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如果陪审团认定事实不合乎常理,或者有违背法官所给的法律指示,法官得

中文名
陪审团
适用范围
英美法系国家
外文名
jury
分类
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参与

参与,拼音:cān yù,汉语词语,释义:介入,参加。

中文名
参与
拼音
cān yù
解释
介入,参加
外文名
participation
词性
动词
注音
ㄘㄢ ㄩ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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