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7
A.传达室的杨某将孙某寄给周某的信送给周某的行为
B.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C.李某代替王某招待王某的朋友的行为
D.公交车的售票员向乘客卖票的行为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所为的行为。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对第三人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诉讼行为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为发生要约,代为接受第三人履行的义务,代为申请企业登记、申请营业执照、申请专利等。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2项规定,代理行为仅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应当具有如下要件:(1)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2)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3)代理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4)必须合法。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理论,汉语词语,读音为lǐ lùn。一指在某一活动领域(如医学或音乐)中联系实际推演出来的概念或原理;二指理想的或假设的一系列事实、原理或环境;三指从对事实的推测、演绎、抽象或综合而得出的[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现象的性质、作用、原因或起源的]评价、看法、提法或程式;四指讲理、计较;五指理睬;六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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