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日期:2020-04-14
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修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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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31日
- 定刑依据
-
法律法规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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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
享有
享有,读音为xiǎng yǒu,汉语词汇,释义为在社会上有所取得。享受。
- 中文名
-
享有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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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或某个领域内博得
- 拼音
-
xiǎng yǒu
教师
《教师》杂志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由海南省出版社出版的大型教育类学术理论期刊(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反映我国教育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服务国家建设。主要读者对象为国内外教育工作者、高教与普教教师、学生、研究生等。杂志为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机构职称评审核定刊物,为广大中小学教师中级、高级、特级,高校教师副高、正高职称评定硬件材料,同时为高校研究生论文答辩硬件材料。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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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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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版社
- 出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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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刊
- 国际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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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20X
- 出版地
-
海南省
- 语种
-
中文
- 创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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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 国内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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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72/G4
- 邮发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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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1
正确答案: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