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的自主权,主要包括()
多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的自主权,主要包括()

发布日期:2022-07-19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外交权

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试题解析

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域。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又设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
别名
特区
所属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文名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来源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下辖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高度自治

高度自治(High Degree of Autonomy)一词是指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中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内,所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的自治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其宪制地位最终是由中国宪法所确立的。2014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表述:““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立起来,更不能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

中文名
高度自治
释义
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自治权
相关法律
外文名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示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位
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之一

自主权

自主权(autonomy )是2016年公布的管理科学技术名词。

中文名
自主权
所属学科
管理科学技术
外文名
autonomy
公布时间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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