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力。
问答题

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力。

发布日期:2021-05-16

试题解析

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域。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又设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
别名
特区
所属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文名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来源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下辖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或国家政府是国家全国事务主管机构的总称,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适用全国的法律、负责国防、外交以及代表本国和其他国家签署条约等。汉语中,中央政府常简称为“中央”,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简称“地方”。

中文名
中央政府
行政职权
国防、外交等
外文名
Central Government
行政职能
管理

使的

使的,读音shǐ de,汉语词语,意思为使得。行,可以。

中文名
使的
注音
ㄕㄧˇ ㄉㄜ
拼音
shǐ de
出处
元·郑廷玉《金凤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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