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2.1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宜每隔2〜3层布置一次。,故选C,不选D。根据该标准第3.1.3条规定,建筑离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故不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