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版保养制度规定,空气压缩机出气冷却盘管及连接软管可以焊接修复。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初步勘察工作的布置原则,哪一选项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的规定?( )[2014年真题]
某大型引调水工程施工投标最高限价8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闸.渠道及管理设施等,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编制,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如下: 条款1:投标保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提交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2:投标保证金开标前3天向招标人提交; 条款3:联合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牵头人提交; 条款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延续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止; 条款5: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末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利息在扣除招标代理费后退还; 事件二: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柴油预算价格计算样表见表。 事件三:中标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经核查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但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中未销号; 事件四:招标阶段,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万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并说明若总承包单位未中标,该部分适合分包管理。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对管理设施公开招标,总承包位参与投标,但未中标,随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 事件五:承包人已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支付条款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条款1:工程建设期间,每月在工程进度支付中按3%比例预留,总额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条款2:工程质量保修期,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阶段总额的5%,以银行保函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条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期限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条款4: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处理费用超过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的,发包人还可以索赔; 条款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退回给承包人。 指出事件四中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时,()不正确。()
2009版保养制度中规定,JNP6120G-1系列车型喷油器更换周期为()。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管道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对下列()可不予考虑()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2009版)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交强险支付/垫付抢救费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2009版保养制度中规定,JNP6120G-1系列车型起动机更换周期为()。
某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合同工期465天,2015年10月1日开工; 2)签约合同价为5800万元; 3)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4)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前分两次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按R=A(C-F1S)/(F2-F1)S计算,其中F1=20%;F2=90%。 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要求编制了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经监理人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事件二:承包人完成施工控制网测量后,按监理人指示开展了抽样复测: 1)发现因发包人提供的某基准线不准确,造成与此相关的数据均超过允许误差标准,为此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测,并重新进行了施工控制网的测量,产生费用共计3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天; 2)由于测量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控制网数据异常,承包人进行了测量修整,修正费用0.5万元,增加工作时间2天。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费用的索赔要求; 事件三:“土石开挖及垫层Ⅲ”施工中遇到地质勘探末查明的软弱底层,承包人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会同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调查后,把该事件界定为不利物质条件要求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地基处理,导致“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时间延长了20天,增加费用8.5万元,承包人据此提出了延长工期20天和增加费用8.5万元的要求。 事件四:截止2016年10月,承包人累计完成合同金额4820万元,2016年11月份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合同金额442万元。 指出事件一施工进度计划图的关键线路(用节点编号表示);“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的总时差。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对于新设计的一般工程边坡,其稳定性系数Fs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