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开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以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3年4月签订买卖20台电脑的合同,约定8月甲公司发货,乙公司收到电脑后15日内付款。7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是( )。[2009年真题]
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反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戊公司,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现在有一家小型企业,共有20台电脑,一台打印机,请写出一个网络方案,使这个网络可以实现:共享一台打印机,共享一台MODEM上网,可以上传下载文件,内部可以互相开网络会议,通过网络可以发布网页等功能。
甲公司期末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数量为10吨。该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与乙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20台Y产品。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Y产品20台,每台售价10万元(不含增值税)。将该原材料加工成20台Y产品尚需加工成本总额为85万元。估计销售每台Y产品尚需发生相关税费1.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期期末市场上该原材料每吨售价为9万元,估计销售每吨原材料尚需发生相关税费0.1万元。期末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万元。
某实验室准备建立一个由20台计算机组成的局域网,为节约费用,适宜采用通用的以太网技术,采用交换机式HUB和双绞线进行组网,其网络拓扑结构为()
大洋发动机厂按合同规定需于每个季度末分别完成10、15、25、20台同一规格发动机。已知该厂各季度生产能力及生产每台发动机成本如下表所示。如果生产出来的发动机当季不交货,每台每积压一个季度需储存、维护费用0.15万元。要求在完成合同的条件下,制订使该厂全年生产、存贮和维护费用为最小的决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