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колько лет было Владимиру, когда с ним случилась беда?
病史及临床重要资料:⑴张×,女,24岁。停经4周末,有早孕反应。 ⑵李×,女,21岁。停经5月,腹部轻度隆起。 超声表现分别如下,试分析病变性质、诊断依据。
刘某,女,24岁,医生在问她病情时,将自己的眼镜取下放在桌上,病人对医生说:你把眼镜取下是想告诉我,不要太清楚地看这个世界。该症状可能是:()
某男,24岁,胁肋隐痛,悠悠不休,遇劳尤甚,伴有头晕目眩,心中烦热,口干,舌红少苔,脉细弦或细数。治疗方剂首选()。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
初孕妇,24岁。妊娠33周。因腹部直接受撞击出现轻微腹痛,伴少量阴道流血,胎心142次/分。恰当的处置是( )。
项羽作为下相人,24岁就起兵反秦。
患者,男性,24岁。少尿3周。尿红细胞20~30个/HP,尿蛋白(++),BP142/92mmHg,Hb102g/L,血肌酐第1周102μmol/L,第3周648μmol/L。现临床拟诊( )。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24岁,在读研究生。 案例介绍:求助者研究生入学后不久因车祸导致骨折住院治疗,缺了许多课。求助者不想因此而休学,于是抓紧时间补课,但因缺课较多,考试成绩很不理想。此后每到考试就紧张,总怕考不好。睡不着觉,好不容易睡着了,有时半夜会突然醒来。时常感觉不到饿。吃什么都不香。最近求助者又要面临大考,但他无法正常复习,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感到身心疲惫。考试一天天临近,烦躁也一天天加剧,甚至想到考试的场景,也会心跳加快,全身发抖。明明知道没有什么可害怕的,可就是控制不住。考试时常常大脑一片空白,或越想越乱,会答的题也答不出,所以考试成绩一次比一次差。求助者心里十分痛苦,前来寻求帮助。 心理咨询师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求助者从小在学习上一帆风顺,以全省高考第二名的成绩考入某名牌大学,又因成绩优秀被保送研究生。因车祸影响,第一学期成绩不理想,但考试都通过了。研究生第二年成绩一般,第三年课题研究进展不顺利。求助者对自己要求很严格,自尊心较强。容不得失败。 本案例最恰当的咨询目标是()。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