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办理领取票据手续时,发现外包装破损严重并有疑似票据丢失情况时,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交接双方领导到场共同拆除外包装查验内包装情况。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对未使用的票据必须存入保险柜,出退乘务及住宿公寓时严格执行两人同行制度,并将票据存入保险箱,确保票据安全。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按规定经集团公司客货主管部门批准的代理铁路车票销售或行包、货物托运业务的处所(简称代售代办点),由申报开办代理业务的代售点代办点直接负责按规定办理票据请领手续。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库钥匙由管库人员保管,作为公用。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存放位置应与票据种类、使用处所的顺序相一致。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如果请领数量大于票据管理系统建议的最大请领数量则需要在记事栏中注明原因。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发现票据不符(请领单记载的实发票据符号、号码与实际收到的票据符号、号码不一致)时,应填制差错记录()。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因特殊原因,库存严重不足,需要加急请领票据时,应在请领单记事栏注明“加急”字样。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领发单领票人签收栏由经办人员签名,可以盖章代替。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凡发现不符的,立即编制客运记录(或货运记录)由主管领导和验收人签字,就地封存并报集团公司收入部门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