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封信》中,朱自清提到自己曾好几次爬到()山顶。
《谈诗--寄沫若的一封信》中强调的象征诗特征是()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另—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理由是什么?
王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县某局长李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王某与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当即酬谢王某8000元现金。事后,李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王某的行为构成:( )
作文提示: 在下面的作文中,你将有35分钟的时间来写一篇短文。 父母一直期待你长大以后当医生,所以希望你以后报考医科大学学医,而你对学医没有兴趣,你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优秀的老师。请你给爸爸妈妈写一封信,让他们了解你的想法,并尽量说服他们支持你的选择。全篇内容不得少于350字。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报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对信筒(箱)开出信件盖销整理后进行捆把,信把的最后一封信的封面朝内。
在一起杀人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在被害人身上发现了一封信,根据信上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判断出死者的身份。被害人身上的信属于()。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找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某公司聘任文员邹某上班处理邮件时,正巧赶上接听电话.他一手操持电话,另一手示意送信者把信堆放在已有一些信件的办公桌上,并顺手拿过笔在“收件人”处签了字。打完电话,他急忙把所有的信封都剪开了,忙乱中一封信被剪掉了回信地址的一角,他并未在意。这时,他抽出所有的信纸,放在一边,而把所有的信封放在了另一边,并开始阅读邮件。当阅读到写有“亲爱的„„”一封信时,他意识到拆错了信,匆匆将信装哇一个信封,并用胶水粘了起来。在处理其他信件时,其中有一封急件,觉得应该由上司回信.他把几封信棍在一起放在上司的办公桌上。这时,上司把写有美国地址的英文名片递给他,让他打印一个寄往美国的信封,小邹按照以往写信的习惯,把收件人地址、姓名打印在信封的上面,把公司的地址打印在右下角。你认为小邹处理邮件是否正确,为什么?请讲出理由并说明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