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给出的案例,分析回答问题,并依据相应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给出处罚方案。 某县药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甲连锁药店门店从乙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价值2万余元的药品,有药品购进发票和药品购进记录。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甲药店购进的药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报经局长同意后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3日后该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了甲连锁药店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认为药监部门处罚依据错误,向市药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市药监局经过复议后认为:对甲药店的处罚定性准确,依据正确。 对连锁药店门店独立购药是否可以按照《药品管理法》处罚?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什么类型的共有?说明理由。
新四军成立时()万余人。
1999年1月,江西某公司将184吨价值100万余元的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运输工具为“赣南昌货0236”轮,航线注明为上海至南昌,交保险费1177.6元。 同年1月13日18时30分,满载货物的“赣南昌货0236”轮航行至黄浦江106灯浮附近,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车、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致使船舶打横,绑扎货物的绳索绷断,引起装载于舱面的54.7吨棉浆粕掉入江中漂失。 漂失的棉浆粕价值人民币350080元。 事故发生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了出险通知书。 并将54.7吨上述货物损失按保险金额每吨6400元计350080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从货物起装地上海港务储运站的记录得知这54.7吨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证实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从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涉案船舶的驾驶员为避免碰撞,防止发生的事故,反采取的驾船紧急措施属于非施救行为。 气象资料也证明,事故发生时当地的气象情况良好,所以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于是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则认为,在运输过程中,因装载货物的船舶避免碰撞引起更大的事故,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的施救措施,致使船舶发生倾侧,装载在船面的棉浆粕掉入江中漂失,并且并不知道承运人将货物装在舱面,不存在告知义务,完全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行为,所以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损失。 本案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试指出本案所包含的保险学原理,并作分析
老李晚上出门散步,在酒吧门口看见一男子酩酊大醉在地上,遂对围观群众谎称自己是该男子的亲戚,将男子扶到偏僻之处后拿走其钱包,内有人民币万余元,老李的行为构成了()。
青岛一位60岁老人被发现在一处海滩上身亡,裤兜里的遗书写着,他被一家保健品公司坑了,“从去年至今硬骗我买了6万余元保健品,说让我和老伴可到西安、巴厘岛等地旅游,至今一个地方也没去,产品也没拿到多少……”针对于当前老人经常被骗买保健品现象,谈谈你的看法?
M市近年来人口增长很快,据M市公安局统计,1992年人口迁移增长为4万余人,1993年为7万余人,1994年1~6月份为3.5万人。由于人口增长过快,M市在水、电、道路交通、住房等方面的紧张状况有增无减。1993年M市用于城市增容的支出和各项财政补贴已达43亿多元。据测算,1994—2000年,M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要近千亿元,如此巨大的支出需要从各方面筹措资金。 基于上述背景,1994年9月8日,M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M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规定凡是经批准迁入M事的常住人口,按每人1~10万元五个档次的标准征收“城市容纳费”。该条例出台后,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主要来自于: 1.毕业生的反对。有人认为,征收城市容纳费很可能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需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毕业生接受单位的反对。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城市容纳费的征收必然完全限制本来就不畅通的人才流动。 3.许多学者也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征收城市容纳费的目标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人口的迁移增长不能只拿户口来衡量,大量的流动人口和无户口人员是人口迁移增长的重要部分,要控制人口增长,应该把精力放在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上。 在众多的反对意见面前,M市政府不得不推出《容纳费征收减免试行办法》,1995年,又进一步推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减免办法。可以说,M市以限制人口为目的的征收城市容纳费的决策受到了挫折。怎样才能避免这些失误?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00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0年8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00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0年8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