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好味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错误之处有哪些?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对投资人出资的规定有()。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2005年真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施行时间是()。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人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只能是()
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不符合我国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应具备的条件的是()。
下列内容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