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恢复耕地的,退还农民集体耕地,所有权属于()。
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恢复耕地的,退还农民集体耕地,所有权属于()。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对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决定成立(),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恢复耕地的,退还农民集体耕地。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的,由用地单位按照租用时的规定,补办手续,土地归()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