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最高可以为()。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投资渠道。
(),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这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的改革。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投资渠道。
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可以为()。
(),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这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的改革。
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可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