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己有決定的范围,只能提交上级党组织決定。
党员个人服从()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实现国共合作。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员个人服从(),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章》规定,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只能提交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只能提交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