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妻子分居后,认识了女青年张某并与之同居。后来黄某患肝癌晚期入院治疗。在住院期间,黄某立下书面遗嘱,拟把自己所有遗产遗赠给张某,并将遗嘱作了公证。黄某逝世后,张某根据遗书索要遗产,遭到黄某妻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当地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黄某的遗赠行为无效。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
公务员受政府的委托,公平地履行社会让渡出来的公共权力,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体现了公务员()的身份属性。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适当赔偿。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通过诉讼收取适当经济利益。()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农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述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属于哪一种拆迁?()
谋求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市政的灵魂。
任何单位和个人,()等,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