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委托东方公司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50万元。长城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成本192万元。该批产品售价1200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40%。如果长城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共计360万元。案例分析: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
某企业生产A产品,其中半成品原来对外销售,现根据生产能力和市场需要,计划将半成品进一步加工成成品对外销售,另外继续加工需向银行借款买设备,年折旧费为30000元,利息费为22500元,其他资料如图所示。 要求:对企业计划做出决策。
从原材料(或半成品)进厂一直到把成品制造出来的各有关劳动过程的总和统称为工厂的()。
成本还原是将()成本中的自制半成品项目的成本,还原为原始成本项目的成本。
普惠制
()指的是原材料或半成品投入生产,制造流程尚未完成的物品。
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进场前必须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场。
汽车工业半成品和部件的市场属于卖方完全垄断市场。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半成品进行检验,是()的质量责任。
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