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的情况。
2011年初甲公司购入乙公司30%的股权,成本为60万元,201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因此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万元,2012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70万元,则2012年末甲公司应恢复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万元。
企业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Ⅰ.资产的账面价值 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Ⅲ.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Ⅳ.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企业应当每年末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检查,当发现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时,应确认时其无形资产减值,并将减值计入()。
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原则。当存在减值迹象的非信贷资产在报告期间发生了减值迹象,但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此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可以不估计可收回金额。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其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交易发生日的事实发生额作为入账价值。
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Ⅰ.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事项,资产负债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Ⅱ.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和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Ⅲ.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Ⅳ.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合同履行后,定金可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