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 (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 (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与甲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
某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为3年,以下情形可以使当事人退伙的有()。
甲、乙订立普通合伙企业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正确的有()。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着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各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1月,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其妻子戊为唯一继承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存续期间也可以退伙的情形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