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法律意义。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确定分包人,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其评标价时,以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分包范围:施工图标示的装饰装修施工。其中,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装饰施工,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人收到总包工程发包人对应款项后7日内支付给分包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就,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原则同进度款。 问题:逐一指出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包括()。
背景: 某机电总承包公司通过投标承接,一栋超高层办公楼的机电安装工程。 总承包公司中标后,业主向总承包公司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井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附加条件包括①增加净化空调系统工程:②将原计划总工期20个目改为18个月。 总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征得业主同意,将其中的几项分部工程分包给了几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为了防止分包单位延误工程进度,合同条款有如下内容: “如果分包单位落后于分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总承包公司可以指示分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快工程进度。对由于分包单位的延误所产生的误期损失,总承包公司可以从已完工作所商定的进度款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对分包单位的罚款处理”。 消防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和现场验收。 电梯安装中接受了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总承包公司调试,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监督检查。 问题: 1.业主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时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2.总承包公司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中有哪些不利于总承包公司的条款?指出并说明。 3.指出消防系统工程验收中不正确之处,正确的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如何进行? 4.指出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检验过程中不正确之处,并予以纠正。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叫做()。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确定分包人,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其评标价时,以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分包范围:施工图标示的装饰装修施工。其中,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装饰施工,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人收到总包工程发包人对应款项后7日内支付给分包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就,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原则同进度款。 问题:逐一指出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机电工程招标投标条件和程序历年真题案例解析: 某机电总承包公司通过投标承接,一栋超高层办公楼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公司中标后,业主向总承包公司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附加条件包括①增加净化空调系统工程:②将原计划总工期20个目改为18个月。 总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征得业主同意,将其中的几项分部工程分包给了几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为了防止分包单位延误工程进度,合同条款有如下内容: “如果分包单位落后于分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总承包公司可以指示分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快工程进度。对由于分包单位的延误所产生的误期损失,总承包公司可以从已完工作所商定的进度款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对分包单位的罚款处理”。 消防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和现场验收。 电梯安装中接受了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总承包公司调试,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监督检查。 问题: ⑴业主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时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⑵总承包公司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中有哪些不利于总承包公司的条款?指出并说明。 ⑶指出消防系统工程验收中不正确之处,正确的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如何进行? ⑷指出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检验过程中不正确之处,并予以纠正。
说明义务是指订立合同时,应由()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专用合同条款应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d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拟定的,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作有利于()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