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市莲湖区法院在审理潘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一案时,被告人潘某指控称受到了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被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茬质证过程中,为证明侦查讯问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刑讯逼供,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则该录音录像应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
自诉案件中,一审法院判被告人有罪并决定逮捕,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原告人撤诉,法院准许撤诉并释放了被告人。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国家赔偿。
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写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试论述如何从制约检察权滥用角度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权利的保障。
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判决称为( )。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被告人王某因为企图与女青年谈恋爱遭到拒绝而产生报复心理。他在街上见到打扮漂亮的女青年,就用身上带的小刀朝女青年脸上划一刀。采用此手段他先后划伤了13名女青年的面容。最为严重的一次,王在路上将正在行走中的女青年梁某摔倒后,朝其脸上划了两刀,从面部到后颈,形成倒人字形伤口,缝合73针。王某的行为构成()。
被告人某甲(成年人)坚持不委托辩护人。案件管辖法院某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准备搞一次大型公开审判,于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某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某乙为其担任辩护人。庭审过程中,某甲认为某乙“对案件事实不清楚”,要求某乙退庭,不要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当庭决定驳回某甲的请求,理由是;对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无权拒绝。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在对待被告人的辩护权问题上是否有错误,为什么?
香港广告人才培养方式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