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3日,中国公民贾某以其发明的新型坐便器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月3日,美国公民史密斯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主要特征基本一致的坐便器的专利申请,并声明其在2004年1月3日已向美国专利部门提出过相同的申请,之后在8月4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的副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与乙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2001年9月8日和2002年7月6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问:乙能够获得该项专利的法律条件。
某大学职工李宏1990年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名为“车辆外王后视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简称90专利)。1992年8月,某大学水利系与李宏签订联合生产后视镜协议(简称92协议)。依照该协议,李宏提供90专利的全部技术资料.并负责产品转化工作。某大学提供用于产品转化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及流动资金。在履行92协议过程中,李宏对90 专利进行了改进,最终使产品转化成功。1994年3月2日,李宏持某大学开具的非职务发明介绍信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在90 专利基础上改进的实用新型专利,1995年获得了专利权(简称94专利)。
1996年某大学以94专利是李宏完成的职务发明为由,向该市专利管理局提出应将专利权确认归该大学所有的请求。
问:94专利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
2004年5月3日,中国公民贾某以其发明的新型坐便器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月3日,美国公民史密斯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主要特征基本一致的坐便器的专利申请,并声明其在2004年1月3日已向美国专利部门提出过相同的申请,之后在8月4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的副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04年5月3日,中国公民贾某以其发明的新型坐便器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月3日,美国公民史密斯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主要特征基本一致的坐便器的专利申请,并声明其在2004年1月3日已向美国专利部门提出过相同的申请,之后在8月4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的副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提升式脚手架在使用前须经过审查验收,必须有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号(最好选用建设部推荐产品),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所有国家的专利局都要求最终的申请材料使用申请国语言。
李某经过长期研究发明了新型混凝土添加剂,2010年2月5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4月5日国家专利局将其专利公告,2011年3月15日授予李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甲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是()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 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