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份,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华远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不进行调整,偷逃收款。遂派人检查该企业2007、2008年纳税情况,发现企业2007年发生亏损数额为280万元,并据此向税务机关申报以后年度应弥补的亏损数额,2008年已纳增值税、营业税等369万元,房产税等地方税款100.75万元,当年实现会计利润3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检查的其他情况如下: 资料一、该公司2006年12月购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并立即投入生产使用,原值1000万元,估计使用10年,(残值略、直线法计提折旧)。2007年末会计人员按照获取的会计信息,预计该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720万元,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0万元。此项业务企业仅按会计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理,2007年及2008年未进行任何纳税调整。 资料二、该公司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办公楼一栋,工期预计为2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每季度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8年1月1日专门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75%。另外在2008年7月1日又专门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4%。公司2008年度除了上述两项借款外,没有其他借款。经检查发现企业将专门借款的利息全部在当年费用中扣除,另外,上述两笔借款由于不是一次性支出,存放在银行滋生的利息收入是100万元。同时企业提供了一份专门借款资金占用明细表如下: 经检查资料一,你认为华远公司2007年应申报的亏损数额是()。
通行费电子发票在符合规定情形下,逾期后,经省级国税局允许,还可以继续抵扣。
某县国税局依法对从事建材生产的个体工商户刘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扣缴税款。
①国税局新来一位赵局长 ②王老板打电话威胁赵局长不要搞得两败俱伤 ③赵局长家里的一位女士收受了王老板的①0万元贿款 ④赵局长严查王老板公司的偷税漏税问题 ⑤警察告诉王老板,他的①0万元钱送给了一位女惯偷()
2009年XX市国税局入库税收收入(当年计划口径)44.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现价)为607.8亿元,2010年入库税收收入(口径同2009年)61.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现价)为721.7亿元,2010年税收与生产总值增长弹性系数为()
某市国税局6月税收收入为1269.1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收入为785.2万元,消费税税收收入为280.9万元,其他税收收入为203万元,则本市国税局6月份增值税税收收入占全市的比重为()
某省国税局副局长一行6人来肥参加稽查工作交流会,飞机将于17:00抵达,市国税局机关服务中王副主任负责迎接工作。但是由于被领导交办其它事项耽误,王副主任于17:10分才赶到机场迎接,由于下班高峰来临,以及驾驶员对道路不熟悉,导致其乘坐的中巴车被堵在路上长达40分钟。根据此次接站工作的错误之处,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A县国税局查出B企业在2007年上半年隐瞒产品销售收入5笔,偷税数额8,000元,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税款8,000元,处以偷税数额2倍的罚款。B企业不服,在缴纳了8,000元税款后,向C市国税局(为A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A县国税局通知B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了罚款16,000元,B企业不服,再次向C市国税局申请复议。 C市国税局对于B企业不服强制执行措施的复议申请很快作出复议决定,撤销A县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B企业随即向A县国税局要求退还已扣缴的罚款,但A县国税局认为复议决定并没有要求退款,且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未被撤销,表示暂不退款,待有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处理。C市国税局受理B企业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后,复议期已满仍未作出复议决定,B企业决定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法院审理本案期间,A县国税局进一步查明,原来所认定为偷税的5笔销售收入,实际上只有2笔有确凿的证据,另外3笔难以认定,且按2倍罚款也确实过重,因此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改为补交税款3,000元,罚款1倍。B企业以税务机关已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愿意接受新的决定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C市国税局对强制执行措施所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李某因对甲市乙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他应当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若法院查明: (1)县国税局曾对公司作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该公司对评定不满,公开指责县国税局不公正。此后,县国税局曾就此派人向该公司作解释,但被该公司拒绝。 (2)此次县国税局完全出于报复实施税务检查,并以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为由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法院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