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学校(甲方)签订了教学楼承建合同,合同约定工期奖罚条件:乙方提前完成该工程I周,甲方奖励乙方10万元,若乙方延误总工期1周,则扣除乙方工程款10万元。 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0%以上时,超出部分按单价的90%计算。 双方就施工进度计划达成一致,如下图所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工作为土方开挖工程,原合同土方量为400m3,因设计变更实际土方量为450m3(原定单价为75元/m3)。 事件二:B工作为基底换填,施工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将换填范围适当扩大,致使计划换填土方量由250m3增加到300m3,工作时间增加1周。 事件三:C工作施工完成后,甲方认为地下管线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经剥露检查确实有误,延误工期2周,发生费用1.5万元。 事件四:1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存在错误,修改设计及完善图纸造成乙方施工进度拖延3周,发生费用3万元。 事件五:G工作为甲指分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指定分包租赁的设备出现故障,使G工作施工拖延2周,发生费用1万元。 乙方针对上述五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该工程计划工期为几周?并指出关键线路(工作法表示)。
什么是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是否意味着确认变更价款或追加工程款?索赔内容?索赔程序?索赔款项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支付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先计量,到工程竣工后再结算?请举例说明。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发现后,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然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E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偿付货款;G公司作力E公司的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并记载了“保证”字样。汇票到期后,持票人F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人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时,在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工程双方按口头协议委托的施工任务,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此时应当认定()。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时起算。
某年6月5日,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立即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该汇票,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1996年7月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进行审查之后拒绝付款,理由是: ①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是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 ②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D公司。 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款地违约情况,则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是()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应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 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