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H省复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与J省利华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在J省N市共同发起设立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泉公司”)的发起人,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 (1)利华公司投入价值35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等必需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0万人民币;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利华公司方面负责。 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0万元投资款汇入利华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设立程序完成后,矿泉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 在此过程中,船务公司曾向利华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1999年10月,由于矿泉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船务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利华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船务公司遂以利华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船务公司称,由于利华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矿泉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定协议无效,利华公司应退还其投资款250万元人民币。利华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利华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未有效;船务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利华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 矿泉公司在事实上是否设立成功?为什么?
放火、决水等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12年5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分别为9万元、1.38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3)2010年6月1日,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2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4)经批准进口服装一批,成交价格为境外离岸价格(FOB)2.6万美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0.4万美元。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为60%,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8%,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进口的服装关税税率为20%,汇率1美元=6.8元人民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进口服装应纳关税为()万元。
计算问答题: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14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3)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 (4)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有关税金(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5)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案例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分析【案例背景】2011年3月2日,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北京兴达泽设备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机电公司于3月3日向设备公司支付15万元作为定金;设备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机电公司于设备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机电公司向设备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3月10日,设备公司未向机电公司交付设备,经机电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设备公司仍未交货,机电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设备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设备公司收到机电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机电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2011年5月1日,机电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北京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机电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提供抵押,另外,由北京诚信佳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机电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2012年5月1日,机电公司无法清偿上述北京银行的贷款,北京银行向担保公司要求清偿,担保公司要求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机电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案例要求】(1)判断机电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机电公司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是什么,简要说明理由。(4)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担保公司提出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于1899年写成的《没有地址的信》中,对原始艺术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本质上去考察艺术形式美的问题。
1998年4月,H省复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与J省利华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在J省N市共同发起设立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泉公司”)的发起人,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 (1)利华公司投入价值35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等必需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0万人民币;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利华公司方面负责。 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0万元投资款汇入利华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设立程序完成后,矿泉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 在此过程中,船务公司曾向利华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1999年10月,由于矿泉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船务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利华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船务公司遂以利华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船务公司称,由于利华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矿泉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定协议无效,利华公司应退还其投资款250万元人民币。利华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利华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未有效;船务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利华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 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发起设立矿泉公司,是否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为什么?
(10、09年真题)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是指 ( )
某甲因投机倒把罪于199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1年,某甲提出申诉,要求改判无罪,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法院处理应当是()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本条后半段所采用的法定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