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甲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全新的生产设备一台,有关资料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1月1日,租期6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0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20000000元 (2)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设备归还给出租方。 (4)该生产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零,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假设合同利率为12% 计算2015年应计提折旧并编制会计分录。
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李某是某单位的出纳,多年来未出现任何差错。一天,李某的朋友刘某找李某商量,如果李某单位有暂时结余不用的钱的话,可以想办法先拿出来炒股,等赚了钱后,再将本金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发现,自己又能赚钱。李某想想,正好单位有一笔资金目前尚不会马上使用。于是,李某就想办法将单位这笔钱拿出来交给刘某进行炒股。过了一段时间,刘某炒股果然赚了不少钱,并把李某从单位拿出来的钱还给了李某,还按照5:5的比例将赚来的钱分给李某。李某将从单位拿出来炒股的钱及时归还给单位。但是,最终李某的行为在审计中被发现,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甲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全新的生产设备一台,有关资料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1月1日,租期6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0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20000000元 (2)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设备归还给出租方。 (4)该生产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零,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假设合同利率为12% 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P/A,5,12%=3.60478P/F,5,12%=0.56743)
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在()情况下,租期届满,租箱人将集装箱归还给出租人,集装箱仍归出租人所有。
被告人张某被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人张某申请在开庭时其哥哥出庭作证,证明其欠款已经归还给李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在集装箱租赁业务中,如是(),则租期届满,租箱人将集装箱归还给出租人,集装箱仍归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