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一律适用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不适用3%征收率的行为有()。
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有()。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 )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所有固定资产,均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