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
1978年12月,彭真同志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内容的范畴是()。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建立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其中( )。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会计法》修订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