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年的日本帝国宪法实质上仍然是维护天皇专制统治的宪法,这是因为()。
主张()的井上毅等对《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制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简述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通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正确的是()。
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通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
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颁布以前所编纂的一系列法典,主要是仿效()。
根据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之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 ( )
天皇派遣的欧洲考察团回国后,由伊藤博文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统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简述日本帝国宪法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按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最高立法机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