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籍男青年甲,21岁,1997年来中国旅游,在某风景区一户少数民族农家,看中一套当地人的民族服装。经协商,以随身携带的照相机与之互易。甲打电话给好友乙,告知此事。乙称这笔交易不合算,劝甲把照相机换回来,甲回到农家商谈返还之事,农家不同意。甲遂以自己时年不满23岁,按其本国法(荷兰法律规定23岁为成年年龄)尚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诉至我国法院。
提问:
(1)甲以依其本国法未成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理?为什么?
(2)假设甲青年25岁,是在乙国登记注册的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在中国旅游期间,甲看中一种玉器饰物,遂以公司名义与当地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1000套玉器饰物的合同。后因资金问题,甲反悔。甲以其本国法规定玉器是国家专营商品,本公司不具有经营玉器商品的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应适用何国法律认定该法人的行为能力?
22周岁的汉族男青年刘某与19周岁的藏族女青年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
某日深夜,男青年杨某尾随下夜班的青年女工王某至无人处,拦住王某,拔出尖刀,逼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开始假装顺从,乘杨某思想放松,忙于解衣时,从他身上拔出尖刀,将杨某刺死。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将我国男青年体重看作一个有限总体,用随机数字表从该总体中随机抽出含量为10的两个样本,分别计算它们的平均数和标准差并进行比较。它们的平均数相等吗?标准差相等吗?能够解释为什么吗?
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 (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 (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 (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一名男青年遭女友抛弃后,向社会工作者求助,在介绍自己情况的过程中,该男青年透露说要报复女友,面对这种情况,社会工作者首先应该()。
通过对l0名20岁男青年身高(cm)与前臂(cm)关系的研究:求出离均差平方和
2=962.5;
2=78.4;离均差积和
=226。相关系数的值为( )。
2017年全国()8月1日开始。男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
给男青年拍照时,使用硬光或软硬相间的光线较多。
视男青年蓄长发为禁忌的国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