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00元的支票支付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如能确定甲公司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人民银行应当对甲公司处以的罚款额为()元。
空头支票
对于一年内累计签发三张(含)以上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存款人恢复支票业务的,须遵循的业务管理原则是()。
人民银行应定期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具体包括()。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支票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该赔偿比例为()
甲于2009年5月5日签发支票一份给收款人乙,乙背书给丙。丙于2009年5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被告知系空头支票。丙行使追索权的时间最迟应在()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可以处以原面额的()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用支票取现时,应先查询基本账户的存款余额,确定银行存款余额大于要取现的金额,以防止开具空头支票,开具空头支票不仅取不到钱,还会被罚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的赔偿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