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麻醉药品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提高对麻醉药品的依法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为防止药品的不正确使用,制定“五专”()、()、()、()、()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描述最全面的是:()
根据处方管理相关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颗粒剂处方()
第二类精神类药品处方保存时间为(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
精神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至少为( )。
执业医师使用()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为(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哪个或哪几个机构或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