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上海某超高层建筑由于工期紧张,外幕墙施工与室内精装修施工进行搭接施工,采用四台SCD200/200G型高速施工电梯完成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电梯安装位置与各楼层过桥通道连接,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幕墙甩口,等电梯拆除后实行封闭。 装饰装修由某装饰装饰公司分包,由于该工程工期影响巨大,必须按合同工期完工,该装饰公司临时紧急调集一批装饰普工增援油漆作业。由该项目原油漆班组每人带一名普工组成一个小组,施工现场一边操作一边简单培训后开始正式单独油饰施工。 尽管作业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但所有工人均未出现身体不适。该装饰公司将原定于身体检查的费用直接发放给施工人员后,将该批装饰普工退回原工作班组。 由于本工程拟创省级安全工地,施工现场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对作业人员实施相应的培训。对于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也按相关要求编制了相应的处理预案。 施工电梯与各楼层过桥通道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应如何设置?
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哈尔滨某四星级酒店工程(含精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屋面防水材料选型采用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在屋顶坡度18%的斜屋面上采用平行屋脊方向铺贴;防水保护层采用细石混凝土,并留设分隔缝,分隔缝间距纵向6m、横向8m。监理审查时认为存在不妥,退回修改。 事件二: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有乳胶漆、花岗石、软包布、人造木板、地毯、粘结剂等。监理工程师要求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要求对必须复验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事件三:外立面幕墙验收时,监理对幕墙的封口安装等工序进行了旁站验收。 事件四: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细部接口的质量,监理提出应对该工程可能产生裂缝的以下部位进行预防控制: (1)石膏板墙与水泥砂浆墙面做涂饰,此两种不同材料墙体相接; (2)木质窗帘盒与涂料墙面接口处; (3)门套木线与涂料墙面接口处; (4)木饰天花阴角线与涂料墙面接口处。 事件五:工程竣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不达标,监理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同意予以验收。 事件四中,四种可能产生裂缝的部位可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背景 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哈尔滨某四星级酒店工程(含精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屋面防水材料选型采用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在屋顶坡度18%的斜屋面上采用平行屋脊方向铺贴;防水保护层采用细石混凝土,并留设分隔缝,分隔缝间距纵向6m、横向8m。监理审查时认为存在不妥,退回修改。 事件二: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有乳胶漆、花岗石、软包布、人造木板、地毯、粘结剂等。监理工程师要求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要求对必须复验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事件三:外立面幕墙验收时,监理对幕墙的封口安装等工序进行了旁站验收。 事件四: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细部接口的质量,监理提出应对该工程可能产生裂缝的以下部位进行预防控制: (1)石膏板墙与水泥砂浆墙面做涂饰,此两种不同材料墙体相接; (2)木质窗帘盒与涂料墙面接口处; (3)门套木线与涂料墙面接口处; (4)木饰天花阴角线与涂料墙面接口处。 事件五:工程竣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不达标,监理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同意予以验收。事件三中,幕墙安装施工还应对哪些工序进行验收(至少三项)?
某大楼装饰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室内精装修、水电安装、外立面改造等。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时,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套数应按双方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只绘制一套竣工图。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给某物业管理公司二期精装修商品住宅楼,公司经理安排物业管理员小鲁去接管验收新交付二期工程的装修质量,你知道他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吗?
背景 上海某超高层建筑由于工期紧张,外幕墙施工与室内精装修施工进行搭接施工,采用四台S0D200/200G型高速施工电梯完成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电梯安装位置与各楼层过桥通道连接,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幕墙甩口,等电梯拆除后实行封闭。 装饰装修由某装饰装饰公司分包,由于该工程工期影响巨大,必须按合同工期完工,该装饰公司临时紧急调集一批装饰普工增援油漆作业。由该项目原油漆班组每人带一名普工组成一个小组,施工现场一边操作一边简单培训后开始正式单独油饰施工。 尽管作业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但所有工人均未出现身体不适。该装饰公司将原定于身体检查的费用直接发放给施工人员后,将该批装饰普工退回原工作班组。由于本工程拟创省级安全工地,施工现场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对作业人员实施相应的培训。对于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也按相关要求编制了相应的处理预案。 指出本案例中职业卫生与防护管理方面的不妥之处,并简述正确做法。
某商务楼,地下3层,地上16层,框架结构,拟进行精装修,其中建筑地面工程的装饰做法为:地下3层为水泥地面,地上16层板块地面,局部为木地板。计划7d后开工。试编制水泥地面常见的施工质量缺陷及预防措施。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 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鱼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鱼4月5日付清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鱼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定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鱼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加、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由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鱼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