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则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①按照交易习惯确定;②签订补充协议;③按合同法其他规定执行。三种方式正确的先后顺序是(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①按照交易习惯确定;②签订补充协议;③按合同法其他规定执行。三种方式正确的先后顺序是( )。
合同条款空缺时,可以采用:(1)交易习惯、(2)补充协议和(3)按照《合同法》约定等三种方式来处理,但是这三种方式是有先后顺序的,其正确的先后顺序是( )。
设备采购合同有关交付设备条款欠缺或不明确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出卖人按补充协议履行交付设备义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按以下()法律规定交付设备。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既无约定又不能补充协议的,应以何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合同法》,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